释义 |
法律分析:文件披露,根据G(11)13地块出让合同,南明区南筹铭居项目(安置房)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与甲秀南路之间,土地用途为居住,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8983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贵阳中铁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悉,南明区南筹铭居项目(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72297.8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80425.0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1872.83平方米,还迁房住宅建筑面积236110.32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4205.92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7005.4平方米;总户数2675户,其中还迁房2675户。 另悉,该项目建筑密度30%,容积率3.50,建筑层数最高层数33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