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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几个月内谈话
释义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是我们党组织的工作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第7条和第24条有明确规定。其中,第7条对申请入党人员的谈话制度作了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同时,第24条则对入党审批前谈话作了明确。“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其次,谈话是从事党务工作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需要。从工作对象的属性上来说,党务工作属于做人的工作。做人的工作很重要一点就是心与心的沟通。谈话是全体党务干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常用的工作方法。在党建工作中,对于申请入党人员来说谈话是一种肯定,是一场互动,是一次激励。党务工作者只有通过谈话,才能使申请入党人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只有通过谈话,才能了解申请入党人员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变化;只有通过谈话,才能为最终把牢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关。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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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