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警察违法犯罪一般是由检察院辅助调查审查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警察违法犯罪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调查(侦察)处理程序与机关,根据违法犯罪的性质不同而由不同的机关承担。警察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指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或单位的合法权利,破坏和妨害国家对警察职务活动的管理,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以说,人民警察犯罪了,也是一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