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与雇主的关系?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事实劳动关系不规范,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给予经济补偿。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加发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若不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则会使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法律条例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的,因此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三)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关系应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容易引发劳动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并办理续签手续。对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并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未提前1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合同终止后的各项处理应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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