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一个月必须休学吗 |
释义 | 如果只是请病假一个月,时间上应当不到该学期的1/3,原则上是可以不用休学的。同时,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如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事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二级培养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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