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调动工作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释义 |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调动审批、手续办理日程安排; 6月15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领榷调动申请表》,7月5日前将《调动申请表》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8月10—30日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 2、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xx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调往区外或本区外系统的调动: 1、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5)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二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及其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转个人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即:开具《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 (6)要求调入申请人持《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到xx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调换新的《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然后到本区落实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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