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个人名下的发票记录 |
释义 | 步骤: 1.拿到电子发票,打开浏览器。需要在网站上查询此电子发票是否为真。全面执行电子发票的政策刚刚开始,在电子发票的签发,传递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不能保证你拿到手的电子发票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在使用时,验证发票真伪非常重要。 2.查看发票上的信息。发票表头和红章,辨别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这样你初步知道应该去哪个网站去查询相关信息。 3.打开相应的地区的税务局官网。 4.打开相应省份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首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查验。在网页的左侧功能框首行,点击发票查验。 5.显示发票查验相关信息,右下方会有一些填写发票信息的空框列表,“信息确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方(收款方)税务登记号,销货方(收款方)名称,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等信息。 6.将发票相关信息按列表顺序一一相对应的填入,填入后再三检查是否填入数据无误。发票的数据较多,数字也多,这个时候要特别小心,发票信息是否填入错位及数字是否填入正确。 7.发票相关数据填入完成后,点击查验。就会有相关的电子发票查询结果出来。如果没有记录,则会显示此发票有问题,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使用,不能报销。 开发票要提供以下信息: 1、发票购领审批传递单; 2、办税人员资格证; 3、单位地址及电话; 4、银行基本户账号; 5、开户行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等。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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