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后一个月再请产假可以么 |
释义 | 生产后一个月再请产假是不可以的。请产假需要提供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的材料判定假期时间的,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休产假的时候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有效材料,出生证这得等孩子正式出生之后医院才会给办理的,即便法律保护孕妇的产假权,但是孕妇在请产假的时候当然还是要提交请假条的,产假的时间正常情况下是9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产假都包括哪些 女职工产假都包括: 1、产前检查假,女员工在生产之前享有进行产假的假期,该假期应算在劳动时间中,而不能计为病假,缺勤等; 2、产前工间休息假,女员工妊娠满七个月即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假,同时不得安排夜班; 3、产假,最新产假规定,女员工可享受98天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均可按照规定延长假期,用人单位不得干预; 4、授乳假,孩子一周岁之前,女员工还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授乳假,该假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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