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与多少个部委联通 |
释义 |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与44个部委联通。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法院、交通、税收、海关等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或正在实现互联互通。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良好,发展改革委正联合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二期工程,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完善技术标准。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推广,能够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实现多部门、跨地域、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共享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有利于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但目前的信用信息共享水平还难以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认为,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反映,不少重要的信用关联信息很难获取,但这些信息对于准确客观描绘企业信用状况十分必要,相关信息缺失将极大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在获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时,需要与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分别对接,需要接入多个平台,迫切需要有一个平台能够适当整合后,提供一揽子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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