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租赁期满(设备留购价格和最后一期的租金支付后),租赁方算是全部履行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时候出租方应该在一周内向承租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也就是说,这时候的资产所有权应该是承租方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