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纠纷需开庭多少次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纠纷的开庭次数并无具体的明文规定,但结合民事诉讼法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法院在开庭前应该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并且一般离婚案件案情复杂且还需要先行调解,故而开庭次数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但无论如何,民事诉讼法还是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六个月的限定,以确保尽快解决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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