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入筹划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收入筹划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1.销售方式及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1)企业销售方式税收筹划。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的大小和时间是不同的,承担的税负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当期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 (2)企业结算方式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如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控制与选择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收入的取得密切相关,通过各种方法控制收入实现的条件,选择收入实现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此外,下面几种销售方式及其税务处理纳税人也应注意: (1)以物易物。以物易物是指购销货双方不以货币为结算单位,而是用等量价款的货物相互交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购销活动。由于这相当于两次交易,因而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单独的购销,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总价款为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回收旧货物的行为。由于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交易活动,销售额与收购价款是不能相互抵减的,因此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抵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包装物押金。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于超过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部分,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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