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大体流程 1、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身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其信息填报、联络等行为视同为企业行为。 2、如果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变更,就需要重新申请备案。重新备案的信息将覆盖企业在公示系统自行备案的联络员信息。 3、在工商局进行联络员备案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联络员备案委托书等材料。 二、联络员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2、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手续的,应当将企业提交的《企业联络员备案表》存入该企业登记档案,长期保管。 2、企业应当保持企业联络员的相对稳定。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工商注册是严格按照相应流程进行的,且中间环节不可出差错,确定要更改企业工商注册联络人之前,要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并按要求执行。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 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