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法律客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