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报项目的美术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体现较高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面向中小学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周到的艺术服务,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二)民营美术馆馆舍设施建设和相关硬件配套,能够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辅助性服务; (三)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申报项目及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健康,弘扬人类优秀文化,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感; (二)符合艺术发展规律,在本行业发展中有示范性、创新性;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报项目需在当地文化局办理,具体材料咨询当地文化局 法律依据: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文化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 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定名称 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二)业务活动范围 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 (三)有符合 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开展 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 沲。 第八条 文化部审查、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 币。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低开办资 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