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 |
释义 | 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资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处窗口或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办事处窗口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2、代办机构收费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七)办理流程: 1、自办: 2、代办机构办理:相关表格下载: 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异地贷款时使用) 5、《(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7、《(非担保已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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