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妈妈走了,可以告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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