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成立支部选举程序详细流程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请示即可。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四、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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