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律师订立的委托合同能解除。无偿的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另外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 一、委托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委托人的法定职责有:1.支付费用的职责,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职责,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怎样才能把委托合同的预付金退回? 委托合同的预付金是不一定可以退回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的,没有违约行为或者未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协商退回;如果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委托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不可退回。 三、应怎么区别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 应这样区别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纪律合同中,中国银行的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对委托人有效; 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的纪律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干预交易活动,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的权限内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纪律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