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曾用名后会牵涉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置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以后想改名,户口上已经有了曾用名,所以可能不会给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衍生问题: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户籍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发给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