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租房买卖政策 |
释义 |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重庆公租房新政策及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工作收入来源稳定,租金支付能力强; 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2人以上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 4、申请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5、在城市和其他地方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应当缴纳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材料:根据情况到指定申请点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按申请人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4;.工作、收入、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5、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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