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
释义 | 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房者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申请人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然后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2、购房者申请书盖章后,申请人持经单位的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初审,审核后到贷款窗口复核,后到提取审批窗口审批; 3、公积金审批并准予提取后,整个流程就走完了,只需要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了。 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第五、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第六、填写盖章《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清册表》; 第七、房本是两人名或配偶名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过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第八、外地购房需异地购房证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表有的在单位可领到,有的单位没有的要去住房公积金中心领) (6)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国家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公积金买房流程有: 1.买方资质审核。 2.网签:购房人自行网签需要先准备所需材料,到对应区县的房管局取号,排号并填表。 3.评估:评估收费标准为600元/次,需要5-7个工作日出评估报告。 4.初审:是指公积金贷款部门对借款人贷款资质的初步审核,需提交相关材料给贷款行,审核通过即表明符合贷款条件。 5.银行批贷。 6.签借款合同。 7.缴税过户。 8.银行放款:贷款行放款一般在15-20的工作日,但由于银行政策或城区不同,时效会有所差别。 装修怎么提取公积金,家里装修怎么提取公积金 首先最基本的就是户口本,我们需要它来证明所在地。其次就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装修公司的证明,这样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然后还需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就能提取了。 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那么可以拿退休证明,到相关地方去提取公积金。如果是租的房子,想在装修的时候想要提取公积金,那么可以拿租房子的凭证去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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