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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行为
释义
    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符合下列特征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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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9: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