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2、有以下特征:(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