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合同恶意串通 |
释义 |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特征有: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一、四方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要想协议书有效,在书写时需要载明以下几点:第一,签订合同的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第二,签订的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第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同的内容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另外,如果存在一方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并且合同与现实不符怎么处理 合同与现实不符的处理办法: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主张该合同无效。具体规定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撤销后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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