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火灾后的楼房成危房的处理是: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观察使用。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的,停止使用。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整体拆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