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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是指什么
释义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概念: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债权
    代位权必须为保全债权之必要性,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因此,债权有不能受清偿之危险时,即可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之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
    债务人对于本身之债权,应当行使却没有行使,而债权人之债权,即有消灭或者丧失的现实危险,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的损害,是一种间接的损害。所以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3、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已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也不产生代位权。
    4、是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的限制。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适用原则:
    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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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