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代位权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一、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而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解除,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一种自然债权,则债权人并不应该享有代位权。 二、欠条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股权代位权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股权代位权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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