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 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设立公司申请名称需要文件有哪些 设立公司申请名称需要文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二、哪些情形下,不属于股东的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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