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1、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子女可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 2、以上条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交相应有效的凭证,材料齐全的,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居住地服务范围公办小学一年级。 3、如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给予安排;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按学生户籍金平区外汕头市内、广东省内汕头市外、外省、无户口顺序排列。同等条件下,按缴纳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由长到短依次排列。 4、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区民办学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