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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收养残疾儿童
释义
    首先是要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其次是要依法进行收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一、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为: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5、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登记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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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