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还款方式如下: 1、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后,还款的时候,公积金账户里面定期余额不足2000元,需要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办理的银行账户存入现金2000元,每月如此。 2、公积金账户里面定期余额大于2000元时,系统自动每月从公积金账户定期余额里面扣除2000元。不足2000元了,就从绑定的银行卡扣。 需要签约个人公积金账户每年6月,将活期余额转为定期余额。公积金账户有定期余额和活期余额两种,用来还贷的是定期余额,活期余额只有转为定期余额才能用来还贷,否则就需要从银行卡里面扣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