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视解决环卫工人住房问题 |
释义 | (一)环卫工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 1、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求环卫用人单位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其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环卫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5%,单位部分的缴存比例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2、环卫工人在本市范围内租赁一般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提取按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 (二)建立环卫宿舍政策,有效改善环卫工人住房条件。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保办)负责我市环卫宿舍的政策拟定、房源统筹及安置对象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四区)的环卫宿舍申请受理资格认定、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租赁管理等工作。 各镇区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建立环卫宿舍,并负责辖区内环卫宿舍的房源筹集和管理、申请对象资格核准及分配安置工作。 2、多渠道筹集房源。一是从公租房中给予一定房源作为环卫宿舍,以包租的形式租赁给环卫企业,用于解决环卫工人住房的需求。环卫宿舍以集体宿舍或一居室为主进行建设,单套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二是确实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建设的,由各镇区负责采取长期包租等形式解决。 3、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一是优先安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对拥有本市户籍的环卫工人,符合准入条件的,优先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和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方式提供保障;对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的环卫工人,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纳入环卫宿舍范围。二是市、镇两级政府在安排住房租赁补贴时,重点考虑环卫外来自来务工人员需求,其中,中心城区住房补贴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各镇区环卫工人住房租赁补贴由镇区财政解决。 4、规范环卫宿舍管理。一是落实房源供应指标。市住保办负责落实中心城区环卫宿舍房源供应指标;各镇区政府于每年4月前,将当年环卫宿舍房源供应指标报市住保办备案,市住保办拟定当年环卫宿舍的房源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制订管理规划。市住保办牵头制订我市环卫宿舍准入标准、申请程序和轮候安置规则,建立和完善环卫宿舍准入审核、分配安置和后续管理的配套政策,为尽快改善我市环卫工人住房状况提供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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