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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释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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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