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 |
释义 | 分公司财务是总公司财务的一部分,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 在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 1、 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 2、 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比如,只配备一名出纳)他们只负责与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财与物的衔接 3、 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只是一个简单的款项的往来,类似于备用金的性质,各种费用的单据要如实返回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返回并审批后的单据的金额报销,并将这些单据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4、 集团总部将商品调拨给分公司,销售后,由分公司将商品的销售款项划转给集团总部。 5、 分公司的各项税金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与集团总部合并纳税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分公司是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并以集团总部的名义办理有关事项。 6、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要由集团总部决定委派或是在分公司所在地聘用,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并经过财务管理中心培训后上岗。目的是要使分公司的各项财务业务与集团总部一样规范、一样标准。在这种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和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也是容易把控的。因为分公司经理的权利毕竟是有限的,加上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又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所以,分公司各种财务数据受到来自分公司经理的影响较小,能够客观、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分公司的经营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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