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出资后房屋降价的出资人需要补足出资吗 |
释义 | 房产出资后房屋降价的出资人一般不需要补足出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房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出资房屋贬值的,出资人一般不需要补足出资。 一、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入股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入股一般不需要签劳动合同。股东可以用货币和非货币财产出资,并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事项。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五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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