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在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下都是通用的,具体操作要求上也没有差别,比如该公告的信息都要按要求公告,不能只在单位网站公告,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