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中分为:通用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和专业类的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纳入通用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专业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但采购人自行招标的,应具备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条件,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在政府采购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另外,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有: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发挥政府的优势和政策作用,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提高单位的采购效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