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一百八十天。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一百八十天,在一百八十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一百八十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