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道路红线宽度是规划部门给的。新建道路的红线宽度一般等于道路设计宽度(不含两侧绿化带),有时候,道路红线两侧还各有数米绿化带,这些绿化带往往不算在红线宽度内,绿化带边缘到红线边缘的距离叫绿线宽度。路面宽度30m,就已经6车道了。但红线40m却未必是6车道。因为红线是公路用地线,根据地形,宽度是不同的。如果是桥梁的话,红线基本上比路面宽度多2~3m。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公布检查结果,对在公路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