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级响应:死亡2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2、二级响应: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3、三级响应: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向部长报告。 4、四级响应: 指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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