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要带什么东西去办理 1、离婚要带以下东西去办理: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需要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需要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