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2020年天津市政府的确有针对特定区域的购房政策放宽,第一次是3月份,印发《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保底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为试点放宽落户于购房政策,这样写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2.所以,天津市其实并未放开限购,只是局限于天津市的特定区域,特定单位的一些在职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