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采尾矿是否需要办许可证 |
释义 | 需要,只要开采矿产资源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否则就属于发放开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盗采资源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未规定盗采矿产资源罪,但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其定罪标准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挖土卖土立案标准 非法挖土卖土一般并不构成犯罪,该行为涉嫌的是行政违法,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侦查的。除非挖的土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这种情况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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