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年假规定天数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常是工作1年到10年之间,年假5天;工作10年到20年,年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年假15天;不少用人单位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法定标准高,各公司年假与法定年假的差额,通常被称为公司福利年休假。北京市相关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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