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捕鱼期间违反法律怎样处罚 |
释义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禁止行为 1、禁止天然渔业的一切捕捞行为; 2、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4、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二、联合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3、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或价值二万元以上。 四、捕鱼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确保船证相符、证业相符; 2、必须确保满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普通船员全员持证; 3、必须足员足额办理保险,推行实名制; 4、必须确保北斗、AIS等通导设备状态正常。 五、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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