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罪;还有的犯罪虽然通常情况下由作为形式实施,但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情况下构成的犯罪被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也称为不纯粹不作为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因不作为而构成其他不属于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一、吸收犯和结合犯的区别在哪里? 结合犯和吸收犯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 1、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外国《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2、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例如,行为人为杀害李四,第一次杀人未遂,第二次将李四杀死。两个杀人行为都出于一个杀人故意,是吸收犯。 二、不作为犯罪的种类有什么? 一般将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某种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通常作为犯能构成的某种犯罪。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也被称作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由于纯正不作为犯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因此处罚纯正不作为犯不会产生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的矛盾。而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