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指导人们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一定行为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之一。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指引人们的行为。根据法律调整的特点,法发生指引作用的方式有两类。 ①确定性指引,通过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指明人们必须作出什么行为和不得作出什么行为; ②选择性指引,通过授权性规范,指明人们有权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确定性指引的作用在于保证一种基本的法律秩序,选择性指引则鼓励人们在这种秩序内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①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评价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③教育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④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⑤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