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上法庭应对欠条上的签名 |
释义 | 借条无效时,被起诉后的应对方法: 1、尝试与原告协商,要求其撤诉; 2、如原告不同意,积极应诉; 3、提供相关证据反驳原告主张,无出借行为的借条无效; 4、借条应具备法律效力的要素,如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还款方式等; 5、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6、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或盖章。 法律分析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后的做法是: 1、首先和原告进行协商,要求原告撤诉; 2、如果原告不愿意撤诉就积极应诉;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原告只有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求,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是无效的,同时借款人应该收集没有收到借款的相关证据,对借款人主张进行反驳。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借条想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结语 作为被起诉后的借款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原告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并要求其撤诉;如果协商失败,您应积极应诉,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中,您需要详细记明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求。同时,需要注意,借条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等内容,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未能提供足够证据的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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