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可以不提供详细住址吗 |
释义 | 员工可以不提供详细住址。 劳动合同员工信息家庭地址大多需要填写,但是员工不愿提供家庭住址,若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且用人单位同意不填写此项,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员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家庭地址不是必须要填写的内容,有没有家庭地址都根本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很多员工都认为家庭地址属于自己的个人隐私,并不想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也应该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在劳动合同当中可以不填写员工的家庭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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